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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远程办公的管理办法
疫情期间公司远程办公的管理办法
为避免疫情传播,同时保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申请同意后可灵活安排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居家进行远程办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适用疫情期间符合远程办公条件的员工。
2.远程办公条件:
2.1受疫情影响,关键岗位员工无法正常复工;
2.2能通过电脑、手机等工具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3.远程办公申请程序
员工提出申请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同意
行政人资总监审核通过
报备人力资源部
4.管理要求
4.1工作时间
4.1.1远程办公实行8小时工作制;
4.1.2远程办公不计加班、调休。
4.2考勤
4.2.1每天早上8:30前和下午17:30后,远程办公员工须在个人起居地通过拍照的方式在“远程办公微信群”内打上下班卡;
4.2.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远程办公员工的考勤;
4.2.3按要求完成每日工作任务,且按时打卡和工作汇报的远程办公员工,视为正常出勤;4.2.4员工因私事无法正常远程办公,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事假;
4.3日工作计划和汇报
每天晚上20:00前提交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至部门负责人(相应表格详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抄送到“远程办公微信群”内。
4.4工作纪律
4.4.1员工每天8:30~17:30期间,个人OA、QQ、微信、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4.4.2当收到工作指令或信息时,员工须5分钟内作出响应和回复;
4.4.3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准时参加公司的电话或视频会议;
4.4.4―员工未及时做出工作回应和回复,或者未准时、缺席参加电话或视频会议,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记为迟到或旷工一次。
4.5安全
4.5.1受疫情影响,员工远程办公地点应是个人起居所,除此以外地点不视为办公地点;
4.5.2员工远程办公期间,因私自离开工作地点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干与工作无关事宜受到意外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责任自负。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办法自2022年2月14日起执行,员工正常到岗后即自动失效。
6.附件
6.1日远程办公工作计划表
6.2日远程办公工作完成情况表
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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